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10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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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无法现场参会,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夏闻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陈有权先生,董事张治宇先生、陈仲先生,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刁建申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全华强先生、谢恩廷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谈正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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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11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同意推举王小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选出监事会主席之后,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王小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