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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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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于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份额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九(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8、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率不高于0.80%,具体详见“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十一)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深圳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4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紧密跟踪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创精选88ETF,场内简称:创精选88,基金代码:159804)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认购金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80%=4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80%)=50,4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4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a.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0.80%=1,3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40元的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持有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0.80%)×0.80%=1,329.36份

  净认购份额=167,500-1,329.36=166,170.64份

  即投资人最终可获得166,170.64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329.36份的基金份额作为认购佣金。

  二、投资者开户

  1、账户的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代理发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版)、《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场内基金认购业务申请书》;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股票认购

  (一)业务办理时间: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6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7:00;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在深圳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用于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股票从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划出前产生的孳息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票的退还工作。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11,690.84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廖文琳

  电话:0755-21899329

  传真:0755-2189933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蔡晓慧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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