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申购及赎回的模式,在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的基础上,将场内申赎模式由全额现金申赎(RTGS)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并由中国结算实行担保交收。

  本基金管理人拟依据《实施细则》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五、基金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的调整或新增”的约定,决定新增并开通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场外“股票实物”申赎模式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同时,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拟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附件:《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

  ■

  ■

  ■

  ■

  ■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