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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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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债券代码:143479 债券简称:18浦建0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浦建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3479,简称“18浦建01”)期限为4年,附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浦建01”债券。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

  6、本次利率调整:发行人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存续期后2年下调票面利率至3.35%。

  本公司现将关于“18浦建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8浦建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浦建01。

  3、债券代码:143479。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57%,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起息日:2018年3月8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8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2年3月8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2、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3、本次利率调整:发行人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存续期后2年下调票面利率至3.35%。

  二、“18浦建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2;回售简称:浦建回售。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1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9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9日(原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3月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57%。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浦建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56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浦建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浦建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701弄3号(A幢)

  联系人:奚凯燕

  电话:021-58206677

  传真:021-68765763

  邮政编码:20120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人:时光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3521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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