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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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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2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8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并于2018年3月2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2018年3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3,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增加至134,596,400股。

  6、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纪庆尊、李俊松因个人原因离职,李志勇换届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19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为18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共计解锁420,800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7月15日,该部分解锁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8年3月22日,公司授予上述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7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2018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2764元)实施完成后,该3名员工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28元/股(11.91元/股-0.3元/股-0.32764元/股,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申请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股票于2019年7月15日上市流通,该3名员工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800股,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200股。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200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2月10日股本总额134,385,400股的0.0054%。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81,216元,即回购总股份数(7,200股)×回购价格(11.28元/股),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的股份数为624,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2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385,400股变更为134,378,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85,400股变更为134,378,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85,400元减少为134,378,2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春风动力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春风动力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共3人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85,400股变更为134,378,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85,400元减少为134,378,2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因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三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85,400股变更为134,378,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85,400元减少为134,378,2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2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何晴

  5、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6、邮件地址:board01@cfmoto.com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孙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等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

  孙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孙权先生简历如下:

  孙权 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变革项目组核心组成员、正大康地集团副总经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总裁办主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人才官等职。2020年1月加入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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