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3日以书面、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林志强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原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朱元庆先生因内部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公司将聘请林志强先生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林志强,中国国籍,男,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阴苏龙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账,江阴澄星钢结构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3日以书面、电话等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262,0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694,07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432,0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021号),截止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184.1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27,147.3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债券发行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发行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系发行人“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一期之子项目。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021号),鉴证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0年1月31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百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百川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百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百川股份使用募集资金27,14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0]E1021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262,0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694,07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432,0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系发行人“锂电材料的生产、锂电池材料及废催化剂回收利用项目”之一期之子项目。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的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百川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百川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55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5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262,000.00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694,075.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432,075.4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2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