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7日9:15至2020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21,707,5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6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29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72,890,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816,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012%。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707,5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22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