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1608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720,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720,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638%。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344,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344,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8%。
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属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90,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1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强、谢磊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