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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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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齐发力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将获资金支持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彭扬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彭扬  

  

  财政部网站7日消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通知》明确,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湖北省和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同时,上述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发放方式上,《通知》明确,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关于中央财政贴息的要求,《通知》明确,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尽快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另据央行网站消息,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认为,各地方、各部门正在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部门早响应、快行动,一系列疫情应对措施精准有力。人民银行主动履责,勇于担当,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30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专门措施,超预期提供流动性支持稳定金融市场,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

  会议指出,人民银行系统要把专项再贷款快速精准落实到位,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发挥专项再贷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作用。要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提高效率,尽快放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要建立金融机构贷款电子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将资金第一时间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贴息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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