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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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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国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国泰医药,基金代码:160219)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2月4日,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医药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相对于国泰医药份额,本基金之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医药A,基金代码:150130)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医药A份额持有人以医药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医药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医药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医药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医药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相对于国泰医药份额,本基金之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医药B,基金代码:150131)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医药B份额持有人,以医药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医药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医药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医药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医药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医药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3日17:00止。2020年2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62,771,736.2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5,944,352.65份的59.2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2,771,736.2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20年2月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降低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及调整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规则,并相应修订《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议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0年2月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降低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将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规则

  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下,将原合同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修改为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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