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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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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2019年12月10日起9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671,9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新基先生拟自2019年12月14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其中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12月31日,周新基先生2019年度剩余可减持数量为28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020年1月1日至3月12日期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周新基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的25%。

  截至2020年1月23日和1月27日,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分别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鉴于陕西北度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陕西北度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3日,陕西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形。

  2、周新基先生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7日,本次减持周期内周新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月27日,本次减持周期内周新基先生不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陕西北度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陕西北度未来可能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周新基先生已减持和未来可能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已督促陕西北度、周新基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与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0年2月3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

  注:华夏人寿系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简称。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质押延期的主要原因系由于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承担起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新沂必康与质权人协商办理延期回购业务,纾解企业短期资金流动性问题,共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2、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3、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未来可能存在平仓情况,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回购等措施应对风险。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质押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新沂必康关于延期购回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1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

  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紧急通知的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必康制药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的紧急通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和徐州市有关部署,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解决医用口罩生产供应严重不足问题,请贵公司发挥产业资源协调的优势,积极履行医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加强与合作方沟通,结合当前医用外科手术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符合N95标准的防尘口罩等物资短缺实际,尽快组织资源完成生产线改造,抓紧完善生产许可等项目手续报批。及早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联系,构建顺畅供应链,加强原材料采购运输,提前做好生产保障。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做好防护保障,促进口罩生产线保质保量尽快生产,力争达到日生产30万只医护级口罩。

  贵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贵公司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医药产业的支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严峻形势,希望贵公司以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不忘企业初心,牢记济世使命,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公司为响应政府号召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加快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在政府的支持下完善项目立项和生产许可资质报批工作,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力争尽早达到新沂市政府要求的产能水平,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贡献,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上述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项目尚待公司完成内部规划和决策,公司将尽快组织项目开展,后续情况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必康制药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的紧急通知》。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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