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7,53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5日(星期三)。
一、本次重组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935号)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发精机”)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发行154,733,009股股份、向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琦”)发行38,025,889股股份、向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磐”)发行9,506,472股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100%股权。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上述股东在本次重组发行时均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捷航投资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锦琦、杭州锦磐的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2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53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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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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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日发精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