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
基金代码: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人民币:003046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美元:00304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足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20年1月2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0年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2日的申购申请确认失败,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2、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四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证券资金清算交收等相关安排调整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调整为非工作日、非交易日、非交收日。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及清算交收安排作出调整,现就相关安排调整提示如下:
一、 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申请,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二、 2020年1月23日(含)前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应T+1确认的,确认日为2020年2月3日;应T+2日确认的,确认日为2020年2月4日……以此类推。
三、 2020年1月23日(含)前已确认的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应T+1日交收划付资金的,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3日;应T+2日交收划付资金的,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4日……以此类推。
四、 原涉及2020年1月31日开始恢复办理的业务,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具体涉及调整的基金如下:
1、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原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现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起始日期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暂停招商丰茂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现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起始日期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招商富时中国 A-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五、 原涉及开放期包含2020年1月31日的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及后续封闭期均顺延一个工作日,具体涉及基金如下:
1、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结束日为2020年2月3日,现开放期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4日,共一天;下一个封闭期调整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5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定开放期结束日为2020年2月3日,现开放期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4日,共一天;下一个封闭期调整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5月6日。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招商添琪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