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刘安省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7,473,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1%;孙朋东持有公司股份9,46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张国强持有公司股份9,368,1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6%;赵杰持有公司股份6,46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8%;仲继华持有公司股份5,599,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
上述五名股东与徐进、范博、徐钦祥、朱成寅、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369,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8,351,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其中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5,651,678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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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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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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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