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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6,000万元。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持续增加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准确数值,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预计的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20]000564号),认为:“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的审计意见尚未形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中安科编制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编制和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中安科的责任。
中安科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盈利。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中安科编制的业绩预告没有恰当编制。
由于中安科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中安科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67.19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179.39万元
(三)每股收益:-1.54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加强企业管理、落实经营责任、优化资产结构、推进债务和解等方式努力实践扭亏为盈的总体经营目标。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总体正常运转,但本期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债务压缩、管理层变动、项目回款周期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实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现有债务总额较高,使得本期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同时,公司本期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处置,法律诉讼手段催收等方式实现了部分资产减值冲回。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本期的非经营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大,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16中安消”公司债券取得的债务豁免收益;(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的预计负债;(3)债务违约导致计提的罚息;(4)处置部分子公司的房产取得的收益;(5)已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收回;(6)收到的政府补助;
以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额将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净利润影响的不确定性
2019年5月30日,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向公司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63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5,745,844.23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审慎计提了预计负债。
但是由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持续增加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准确数值,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预计的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16债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发行的11亿公司债券已到期但尚未完成兑付,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涉及的债券本金共计556,506,000元(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目前仍在与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就债券到期处置方案保持积极沟通协商,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出现未按期还本付息情形,使得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面临诉讼等风险,此外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产,亦可能存在因债权人主张担保物权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累计质押股份479,098,000股。因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前述质押、冻结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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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若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上交所出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时间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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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的通知,因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 号),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与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及理由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