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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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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月23日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90,822,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39,17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5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64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9,307,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822,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30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宁晋县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靳军淼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7,13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30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822,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30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822,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30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及、潘艳梅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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