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26日发行了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债券简称分别为“17国轩E1”、“17国轩E2”、“17国轩E3”、“17国轩E4”,债券代码分别为“117092”、“117093”、“117105”、“117106”本期可交债发行规模共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和2017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9)和《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4)。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国轩的通知,根据《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可交债已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分别自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26日和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1日。换股期间,珠海国轩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国轩持有公司股份282,351,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4%,其中珠海国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701,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通过本期可交债专用账户“珠海国轩-开源证券-17国轩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珠海国轩-开源证券-17国轩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珠海国轩-开源证券-17国轩E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珠海国轩-开源证券-17国轩E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进入换股期后,珠海国轩所持有公司股份将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假设本期可交债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20亿发行规模及23元/股和56.14元/股的换股价格进行测算,珠海国轩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23元/股换股最多减少86,95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65%。完成后换股后,珠海国轩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珠海国轩本期可交债发行规模所做的测算,实际是否发生换股及珠海国轩因换股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珠海国轩本期可交债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0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2日及2020年1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有媒体近期发布了有关公司与大众汽车拟开展合作的报道,针对上述报道,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
3、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