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谷正彦先生、陈岩先生、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40,3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20年1月22日,前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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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1月22日,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谷正彦先生、陈岩先生、侯红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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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
3、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