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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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额亏损,主要原因系:
1、公司受国家大环境影响,资金紧张,各业务板块受此影响,业务规模收缩。
2、公司类金融板块受金融监管政策和 P2P“爆雷潮”的影响及借款人恶意逾期影响,不良贷款持续大幅增加,本报告期计提了大额贷款减值准备及风险准备金。
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客户因受大环境影响经营异常,或存在合同纠纷等原因导致预计不能收回,公司对该类已逾期存在较大收回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另外,公司因资金紧张,长短期借款已逾期未能及时偿还,导致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金额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并与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确认,获悉其持有的公司1,105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已于2020年1月20日被司法强制执行。根据中登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名册,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划转至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划转股份变动情况
1、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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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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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股份变动原因
2018年5月7日,公司与重庆中讯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重庆中讯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同时,重庆中讯分别与王磊及汉桥机器厂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王磊为公司该笔借款向重庆中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汉桥机器厂以其持有的公司650万股股份作质押担保。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质押股份变更为1,105万股。上述借款的实际借款人为汉桥机器厂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借款资金未流入公司账户。由此形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
借款到期后,首赫投资、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重庆中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归还借款本息及支付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该案件重庆仲裁委员会已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根据《裁决书》的要求履行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于公司未根据《裁决书》的相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重庆中讯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桥机器厂质押的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本次司法强制划转为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划转股份资产抵偿债务造成的,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3、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股份属于司法强制划转。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