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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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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18,1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12 %左右。

  2、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持有的华安证券股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部分华安证券股票,取得了部分处置收益。上述事项合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9,287万元。

  3、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2,2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50%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1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212 %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2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50%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43.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61.7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95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19年,公司一方面坚持聚焦主业,做优做足存量,稳步提升经营质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退出部分高风险业务,精耕细作优质业务;另一方面继续通过团队建设、内部管控、财务运筹、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举措,着力提升竞争能力。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1、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持有的华安证券股票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283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部分华安证券股票,取得的处置收益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04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9,287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元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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