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00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决议》(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经表决,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0年7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004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0年7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广州发展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从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9,690,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最高成交价为6.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625.7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公司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回购方案积极实施股份回购。由于公司在回购期内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国庆假期及其他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影响,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存在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可能。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回购股份期限的议案》,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0年7月2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中关于授权的规定:“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授权及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延期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