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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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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2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中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卿海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卿海登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卿海登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卿海登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28042       债券简称:凯中转债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433号),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73元,共计募集资金494,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652.11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627,886.06元。募集资金净额456,627,886.06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5,409,513.94元共计人民币472,037,400.00元已于2016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1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01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7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6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11,757,400.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242,59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5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12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长沙凯中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凯中”)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爱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8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2018-073、2018-07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前次销户、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办理了如下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该等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销户之后,公司用于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凯南整流子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

  目前,公司已办结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与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年1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3066065013000809651,截至2020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7.0256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零贰佰伍拾陆元贰角壹分)。另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8,3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万元整)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到期前归还至本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换向器和集电环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进、程思思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信证券及交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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