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9,7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元、招宝尊享系列2020年第一期人民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悦盈1号1期-粤开证券保本收益凭证、宁波通商银行季添利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80天)、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122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19年第19期公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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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标的产品均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集合计划成立条件和时间: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1亿元,且委托人不少于2人,并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5)集合计划份额转让: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只受理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他形式财产分割或转移引起的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6)相关费率:不收取参与费、退出费;托管费:0.1%/年;固定管理费:0.35%/年;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的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每年提取的业绩报酬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50%。
(7)费用、报酬:费用种类:包括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费,证券交易费用,注册登记费用,集合计划成立后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及按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从集合计划的财产总值中支取。
(8)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在扣除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应计的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若风险准备金仍有余额,管理人可以提取此余额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费,原则上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风险准备金余额的50%。风险准备金、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9)不由集合计划承担的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计划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10)集合计划的分级:本集合计划无分级安排。
(11)收益构成:买卖证券、基金差价;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和基金红利;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12)分配原则: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后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份集合计划的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不能影响或损害现有委托人利益。收益分配时间和方案由管理人根据本集合计划收益情况拟定,经托管人复核后确定,由管理人并于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13)分配方案: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中将载明本集合计划收益的范围、集合计划净收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14)终止和清算:
①出现符合《管理合同》中约定集合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集合计划终止。
②集合计划终止的,依据合同约定5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并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③公布清算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合同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
2、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元
(2)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受托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
①信托受益权信托利益的计算与支付:
i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单元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见本协议之各项计算参数。业绩比较基准为受益人所能获得分配的预估业绩比较基准。受托人以投资期为核算周期,对各委托人在该投资期的信托利益进行核算并分配。
受托人并不保证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实际收益与参考收益完全一致,同时,受托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
ii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受益人应获得的信托收益的数额。受托人按照如下规定核算各受益人应分配的参考信托利益的数额:
a.受益人某类信托单位的参考信托收益=本投资期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其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该类信托单位在本投资期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b.本投资期该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及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化的,相应分段计算。
c.受益人某类信托单位的参考信托利益=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受益人的参考信托收益。
iii受托人以核算日为基准日,于信托利益分配日按照本合同约定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收益,并可于各投资期预定期限届满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向持有该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本金。
②信托利益分配原则
i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
ii受托人仅以扣除了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iii本投资期终止时,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财产按如下顺序分配:
a.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费用(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委托人代表服务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开户费、资金划付费、软件使用费用以及信息披露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
b.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iv本投资期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计算各类本投资期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v本投资期终止日(包括到期终止、提前终止、延期终止),如果扣除本期信托单元项下应付未付信托税费、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本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财产数额低于按照第七条规定计算的终止日全部受益权信托利益,则终止日每份本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单位实际信托利益=扣除本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税费、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本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财产数额÷本期信托单元信托单位总份数。
(5)关于续期的特别约定
委托人声明并同意:投资期届满前,委托人/受益人可选择退出本信托计划不再参与下一期投资,若委托人/受益人未选择退出,则其本次到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部分或全部信托资金作为认购下一个投资期对应的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即委托人将通过续期的方式,参与下一投资期。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只需向投资人分配该投资期的信托参考收益。剩余未分配的信托本金作为委托人认购下一投资期的信托资金。
受托人于本次投资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向委托人公告下一投资期的要素,包括投资期期限、业绩比较基准、各项费率等相关内容。委托人/受益人根据公告内容自主决定是否退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需在投资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向受托人提交退出信托计划的申请,受托人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本认购确认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镇海农商银行招宝尊享系列2020年第一期人民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70%
(4)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当且仅当本产品正常到期、所涉及的产品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金融工具发行人等所有当事人均完全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产品投资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具体测算方法为按照投资对象的市场收益率计算。例如:2018年-12月,当前一年期主体评级AA-/AA的短期融资券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率为3.5-4.7%,同业存放上海shibor利率3个月-6个月2.8%-4.8%,鉴于近几个月来3个月同业存款利率主要在(3%,5%)区间以及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情况(3.90%,4.20%)的前提下,则扣除本产品相关费用后,本期95天理财产品,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7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5)理财期限:3个月
(6)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7)理财收益预分配: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
正常兑付: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镇海农商银行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非正常情况: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镇海农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在镇海农商行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8)赎回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终止该产品。镇海农商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镇海农商行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悦盈1号1期-粤开证券保本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KC257)
(2)发行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机构: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期限:182天,自2020年1月14日起
(5)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6)收益率:固定收益、年化4.00%
(7)认购期/缴款日:2020年1月13日
(8)登记日/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
(9)到期日:2020年7月13日
(10)兑付日:到期日后1-3个交易日兑付
(11)兑付价格:按投资本金加到期收益进行兑付,到期收益=投资本金×固定收益率×产品期限÷年度计息天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12)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3)份额赎回:产品期限内份额不能提前赎回
(14)份额转让:产品期限内份额不能提前转让
(15)其他约定:认购期内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到期日与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
5、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1)服务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宁波高发)提供本协议项下增值服务的账户。
(2)增值服务的资金条件:指当日终了,当甲方签约账户同时满足“账面余额〉=起存金额”、“账面余额〉=增值单位”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条件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增值服务,并进行增值起息。账面余额小于起存金额时或小于增值单位金额的部分,不享有增值服务,按约定的活期利率计息。
(3)起息日:指签约账户余额满足协议约定的起存金额标准且日终增值单位金额满足服务条件之日。
(4)结息日:指自然结息日(每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20日,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的结息日均为季末月)或办理解约进行“增值收益结清”的交易日。
(5)增值适用利率:根据增值本金的实际留存时间,将对应的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增值适用利率,为甲方计算利息;人民币账户项下,增值适用利率包括乙方执行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2年定期存款利率、3年定期存款利率、5年定期存款利率。
(6)结付增值收益:结付增值收益指每单笔增值本金自起息日开始存续期限内每到结息日预付增值收益,待增值服务到期或本金解存时,计提剩余增值收益,并于下一个自然结息日或“增值收益结清”交易日予以给付。
(7)结息周期:从上一个季结息日次日至本季结息日的期间段,每季结息日为季度末月的20日(指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或12月20日),业务签约日至第一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之间的期间段为首个结息周期,存款解约日所属结息周期指上一个季结息日次日至存款解约日。
(8)资金增值规则:
①对于甲方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乙方对符合条件的增值单位按照本协议提供增值服务。
②关于签约账户项下的资金,双方约定如下: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增值单位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乙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需要对增值单位进行最低限额控制,并采取书面形式或在宁波通商银行官方网站(www. ncbank. cn)上以公告等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该等调整,有权随时至乙方办理季添利产品解约手续,终止本协议。
(9)收益计算规则:如签约账户资金余额在一个结息周期内不低于最低保持余额的连续天数最小值,则乙方按存入日承诺存期约定的利率计息,每季末月21日付息。若未达到最低保持余额或/及最低保持余额的连续天数最小值的,则按乙方结息日当日执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0)增值终止规则:
①使用增值服务终止的事项:
i当发生“特殊事项”时,乙方有权终止相应增值本金(可以是一份或者多份增值单位)的增值服务。所称“特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行政部门禁止或限制本现金管理增值服务等。
ii甲方账户被执行了司法冻结、司法扣划。
②增值服务终止的后果:
增值服务终止的增值本金,按约定的规则结付增值收益。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80天)
(2)产品代码:1201196003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19年5月8日
(6)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7)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8)投资期限 180天
(9)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18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10)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11)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00公布。
(12)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13)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0%/年。
(14)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5)工作日:观察期采用伦敦、中国的工作日
(16)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 天,每年360 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122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码:C196R019X)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182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扣款日:2019年12月27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购买者进行最后确认)。
(5)收益起计日:2019年12月27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0年06月26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清算期: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购买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8)到账日: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购买者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管理,代表购买者签订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10)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 LIBOR。
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联系标的观察日:2020年06月24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11)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80%;
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 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30%。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SDGA191523)
(2)产品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USD- 3MLibor
(5)产品风险评级:一级
(6)认购期: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
(7)成立日:产品认购期结束后当日,如果银行判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则本产品的成立日为2019年12月12日。
(8)到期日:2020年3月1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9)工作日调整规则:指在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10)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采用以下产品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支付产品收益;
(11)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1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到期日(含当日)或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分配日之间不计付存款利息及产品收益。
(12)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基础
■ACT/365,指计产品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5。
(13)提前终止/赎回:除非另有约定,客户不能提前终止/赎回。
(14)交易日:2019年12月12日
(15)期初观察日:2019年12月12日
(16)期末观察日:2020年3月5日
(17)观察期: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3月5日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潘火支行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19年第19期公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中低
(4)理财期限:101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业绩比较基准:(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值)3.65%,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收益承诺。
超额收益,理财产品年化实际投资收益率在扣除各项费用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超额收益均归客户所有,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客户。
(6)认购开始日:2019年12月10日(9 时)
(7)认购结束日:2019年12月16日(18 时)
(8)产品成立日:2019年12月17日
(9)产品到期日:2020年3 月27日
(10)投资收益测算说明:投资收益是依据产品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 1 年按 365 天计算。募集期内(起息前一日除外)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投资天数计头不计尾。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11)税收规定: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中国农业银行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应由中国农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12)净值计算说明: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当日净资产(扣除资产交易相关税费、托管费、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等费用的资产净值)/产品当日总份额,理财产品单位净值按去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投资人理财收益=投资人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1),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3)投资收益分配方式: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人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并于产品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兑付净值。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4)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最早到账时间为到期日后第1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15)到期清算: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投资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
(16)净值公告日:本理财产品将于每周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估值公告。
(17)公告渠道: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
(18)各项费用:认购费率:0.00%。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托管费:0.05%/年,由托管人按日收取。销售管理费:0.30%/年,由资产管理人按日收取。投资管理费:0.00%/年。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资管计划中收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现金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集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的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但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ST或ST*股票不得作为本集合计划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标的。
2、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元
本期信托单元的投资范围为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募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金融债、非公开公司债、PPN、可转债、交换债、收益凭证;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间、深证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载体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标的以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建议为准。
3、镇海农商行“招宝尊享”系列2020年第一期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于50%-100%: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类或现金类产品等货币市场类资产;;0%-50%: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商业银行次级债、非公开发行的债券等。
4、悦盈1号1期-粤开证券保本收益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5、宁波通商银行季添利产品
本产品为增值服务:当签约账户同时满足“账面余额≧起存金额”、“账面余额≧起存单位”且满足协议约定其他条件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增值服务,并进行增值起息。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80天)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7、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122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购买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公告信息发布后,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操作,购买者对上述变更内容无异议。
8、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9、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灵珑”2019年第19期公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100%。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或网点披露相关信息。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的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其他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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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的股份,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其他上述各受托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19,7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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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累计获得收益447.73万元,税后净收益380.58万元。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19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该议案业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编号:2019-03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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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