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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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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20-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梁建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长焦明先生、董事林益飞先生、董事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张咸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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