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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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由公司董事长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田旺林先生、周荣华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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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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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76,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同意21,06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62.92%;反对12,376,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36.97%;弃权3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11%。关联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 乔泽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