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不超过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0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00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减资注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回购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为促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长远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45%。本次所有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份减少,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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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进行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90%。本次所有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份减少,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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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446,582,277.25元,净资产3,720,840,594.98元,流动资产3,398,779,257.41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02%、16.13%、17.65%。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的处理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减资注销为目的的回购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回购方案。
十三、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0年2月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5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1.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议案1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议案1还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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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月31日和2020年2月3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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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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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月2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