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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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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本公司将对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金地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93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指数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了解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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