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0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的通知,获悉华讯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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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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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延期主要是华讯科技出于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华讯科技2016年至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19亿元、86.20亿元、101.45亿元,分别增长2.53%、22.81%、17.69%,为其还款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净利润分别为12.91亿元、9.50亿元、8.41亿元,具备较好的盈利基础;总资产分别为159.45亿元、219.44亿元、265.38亿元,分别增长20.72%、37.62%、20.94%,资产质量好,具有良好的资金杠杆能力;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56%,68.24%,66.23%,呈逐年下降趋势,为后续融资提供良好的财务基础;流动比率分别为170.46%、177.63%、180.14%,呈逐年上升趋势,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如华讯科技未在质押到期前偿还资金或继续延期,将可能面临平仓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解除质押进展,督促华讯科技及时偿还资金或展期,以避免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20-00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先生对议案 1 进行回避表决。
4、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 8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6,433,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6,152,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90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2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13,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反对27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02%;反对2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分别为 225,695,802 股、5,250,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为 65.1483%、1.5156%。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苏、阳佳晨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