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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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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17,743,2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银河”)于2016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6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21号)批准,公司发行的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17,743,240股,将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17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国有股东银河金控以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根据规定,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这些国有股东对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银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银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17,743,24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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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发来的《关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减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银河金控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5,160,610,864股,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流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银河金控承诺自原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份。

  上述限售股解禁流通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87%,短期融资券期限为88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0年1月17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06,900,546.45元。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京02执1358号之一)(公司与徐国栋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因被执行人徐国栋目前暂无其他财产(被保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可供执行,根据《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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