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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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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1,295,749,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39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63,710,9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18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2,038,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2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6,143,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0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2,038,3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72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4,072,83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676,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6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16%;反对1,6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3,459,864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1,844,3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445,11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54,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57%;反对1,84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8%;弃权44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3,461,364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1,800,85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487,11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55,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98%;反对1,80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5%;弃权487,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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