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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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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竞得人”)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参加上述土地竞拍,经公开交易,出让方确认公司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公司已分别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与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签订了《深圳市罗湖区重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近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9)0005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出让方(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受让方(乙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代码为440303001003GB00069(宗地号为H404-0090),土地面积为3680.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4、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

  5、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6、土地的使用年期为30年,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49年12月25日止。

  7、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9600万元,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8、主体建筑物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28200平方米。

  9、本宗地建设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出让合同书》的签署,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依据《出让合同书》,公司应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如果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总地价款的,受让方同意出让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还可按总地价款的20%向受让方追索违约金。公司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出让方可不予办理与上述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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