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基金、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基金、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A类、B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A类、汇添富精准医指数基金(A类场外份额、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互联网医疗指数基金(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基金(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指数基金(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基金(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500指数(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沪深300指数(A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A 类、C类场外份额)、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LOF)(A类、C类场外份额)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

  3、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C类、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基金、汇添富策略回报混合基金、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基金、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基金、汇添富双利债券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基金、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基金、汇添富深证300ETF联接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基金、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基金、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基金、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基金、汇添富美丽30混合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基金、汇添富沪深300安中指数基金、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金(A类、B类)、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基金、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基金、汇添富外延增长股票基金、汇添富成长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基金、汇添富主要消费ETF联接基金、汇添富医疗服务混合基金、汇添富国企创新股票基金、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基金、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添富新兴消费股票基金、汇添富盈鑫混合基金、汇添富盈安混合基金、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基金、汇添富盈泰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混合基金、上海国企ETF联接基金、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基金、汇添富高端制造股票、添富添福吉祥混合、汇添富盈润混合、汇添富民丰回报混合、添富港股通专注成长、添富沪港深大盘价值混合、添富行业整合混合、添富价值多因子股票、添富智能制造股票、汇添富文体娱乐混合、添富创新医药混合、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A类、C类)、添富短债债券、添富丰润中短债、添富消费升级混合、汇添富丰利短债、添富AAA级信用纯债(A类、C类)、添富中债1-3年国开债(A类、C类)、添富中证医药ETF联接(A类、C类)、添富中证银行ETF联接(A类、C类)、添富红利增长混合(A类、C类)、添富熙和混合(A类、C类)、汇添富90天短债(A类、B类、C类)、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债(A类、C类)、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A类、C类)、汇添富中证长三角ETF联接(A类、C类)、汇添富汇鑫货币(A类、B类)、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A类、C类)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但目前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A类、C类)仅开放直销柜台转入业务,汇添富添富通货币B、汇添富90天短债C仅开放转出业务。

  4、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汇添富汇鑫货币(A类、B类)的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万份,其他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汇添富货币基金(A类、B类)、添富通货币基金(A类、B类)、汇添富汇鑫货币(A类、B类)份额不足0.01份,其他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7.1.2.1  A类份额:

  1)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

  ■

  2)办理本基金转换的代销机构

  

  ■

  3)办理本基金定投的代销机构

  ■

  7.1.2.2  C类份额1)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

  ■

  2)办理本基金转换的代销机构

  ■

  3)办理本基金定投的代销机构

  ■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2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春节假期前

  暂停B类份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020年1月31日,本基金恢复办理B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的申赎状态请见下表。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相关业务公告。

  ■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2月15日起(含2019年2月15日)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情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B类份额因“春节”假期,自2020年1月22日至1月30日暂停申购业务。自2020年1月31日起,本基金B类份额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届时继续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

  2、本基金B类份额暂停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以及A类份额的申购等业务照常办理。

  3、2020年“春节”假期前,投资者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至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于2020年1月23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将于2020年1月31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可能将于节后才能到投资者账户)。

  5、投资者如需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赎回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及早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降低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1日起,对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费费率由0.40%/年下降为0.30%/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公司和工商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0年1月21日起生效。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二、重要提示

  1、此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公司网址:www.99fund.com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关于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根据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国内节假日休市外,下述基金在下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020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将暂停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下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

  二、 暂停时间安排

  ■

  注:1、上述日期已剔除和国内公休假和法定休假日重合的日期。

  2、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四)是否暂停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1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上海证券交易所跨市场ETF修改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包括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内基金(以下合称“汇添富沪市跨市场ETF”)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将进行同步修改,具体如下: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上述变更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汇添富沪市跨市场ETF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