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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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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基金清单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沪市跨市场股票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

  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方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上交所跨市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赎结算模式进行同步调整,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现对托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9只基金(详见附件基金清单)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前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及详细说明。

  上述修改系因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于2020年1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基金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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