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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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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当地派出机构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部分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条目和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本次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0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

  三、在本公司对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后,同时在部分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py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

  附表: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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