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879,4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及基本情况
本次解禁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公司于2019年1月向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4家投资者发行股份83,879,42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用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为7.63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号)。
本次发行股份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432,168,600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516,048,020股。
本次解禁上市的限售股为向4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83,87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3%。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案,参与本次发行的4家特定投资者认购获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执行了上述限售安排,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时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银河证券对山西焦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3,879,42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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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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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