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涉及的案件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经统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21,072.0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3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诉讼、仲裁事项共10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9,293.52万元;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共15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778.5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Lumileds公司诉讼事项中,公司初步判断是其针对加州圣克拉克县高等法院签发的判决决定书,判定公司需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而对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起的恶意诉讼,其目的是为此前6600万美元相关诉讼获得可供执行的境外资产。
其余涉诉案件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补偿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账款、保证金、预付账款的回收等工作,加大公司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上述案件中,案件分别处于立案、待开庭审理、执行中等状态,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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