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在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视频联通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1人,董事李源祥、谢吉人、王勇健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蔡方方、杨小平、刘崇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4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姚军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董事李源祥、任汇川、姚波、蔡方方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平安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任汇川、姚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在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视频联通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姚军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王志良、潘忠武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议案》,为加强本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本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长期服务、利益捆绑、价值导向、风险自担、合法合规”的原则基础上,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以下简称“长期服务计划”)并实施。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执行董事李源祥、任汇川、姚波及蔡方方作为长期服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回避表决。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议案》以及长期服务计划,本次调整由董事会审议生效。本次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长期服务计划资产管理模式
本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的资产管理模式由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调整为本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调整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