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14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3,000万股,每股价格22.16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73.8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董事会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3,000万股,每股价格22.16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73.8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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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一)提供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恒易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股东情况:华特气体持股100%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经营范围:仅限公司的电子化学品项目的筹建待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后方能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无缝气瓶的生产、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贸易,汽车租赁、其它机械与设备租赁,危化品技术服务,厂房及仓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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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方案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投入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三)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无息借款到达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后,将存放于“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荐机构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华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在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监督江西华特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特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14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验资(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股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