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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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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实施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ETF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uaan.com.cn)及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自2020年1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按调整后的结算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3、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法律文件修订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本公告仅对上述法律文件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网站(www.hua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1月16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3)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ETF”)实施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ETF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ETF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ETF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uaan.com.cn)及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自2020年1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按调整后的结算模式办理相关业务。

  3、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法律文件修订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本公告仅对上述法律文件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录网站(www.hua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只

  跨市场股票ETF调整结算模式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20日起上交所跨市场股票ETF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跨市场股票ETF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其中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6只上交所跨市场股票ETF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申赎结算模式调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同日发布的公告。上述6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通过前述网站查阅具体内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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