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五期产品4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临时闲置资金(其中贸易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上述开展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贸易公司利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贸易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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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相应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内容
2020 年1月13日,贸易公司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0101040223 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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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 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2、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委托理财品种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等高风险品种的投资。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日常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18 .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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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利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小,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贸易公司在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灵活适量开展临时闲置资金理财业务,不会影响该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9,426.4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10.6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3.4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贸易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声明及保证贸易公司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相关收益,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其他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9-012 临时公告),并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详见公司 2019-016 临时公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临时闲置资金(其中贸易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理财事项。上述开展委托理财的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贸易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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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