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211,939,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函告,获悉新乡白鹭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新乡白鹭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477号),新乡白鹭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标的,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的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详情请见2019年9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号:2019-032)。
二、第二大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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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白鹭于2020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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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50%。关于新乡白鹭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后续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