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魏毅女士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8人,代表股份2,706,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141,1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77%。
(二)见证律师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承诺主体及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0,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88%;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58%;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周稚森律师、严苑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