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编号:临2020-003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中工Y1
债券代码:155867 债券简称:19中工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一)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131.85亿元。
(二)2018年末借款余额:126.24 亿元。
(三)2019年12月末借款余额:157.64亿元。
(四)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1.4亿元。
(五)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具体比例:23.82%。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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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借款含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如表中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于2019年发生的新增借款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末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中工Y1
债券代码:155867 债券简称:19中工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基础期限为3 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全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简称:17中工Y1
(四)债券代码:136974
(五)发行总额:5亿元
(六)债券期限:3+N年
二、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行使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第1个重定价周期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3月17日,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第1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在第1个重定价周期末(2020年3月17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续期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挺
电话:010-82406718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电话:010-88027168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铝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建设)诉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伟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20年1月8日,长城建设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长城建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9年4月25日将宏基伟业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宏基伟业支付长城建设工程欠款89,432,324.00元、利息4,471,616.2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2%暂计算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4月18日),本息暂计93,903,940.20 元,工程款的利息请求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依法判令长城建设在宏基伟业欠付的89,432,324.00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长葛市葛天大道中段北侧的长葛钻石城A区27#-31#楼高层建筑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宏基伟业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月8日,长城建设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一)依法判令宏基伟业支付长城建设工程款56,215,488.8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9日请求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依法判令长城建设在宏基伟业欠付的56,215,488.88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长葛市葛天大道中段北侧的长葛钻石城A区27#-31#楼高层建筑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保全担保费25,354.06元,鉴定费850,000元由被告宏基伟业承担;
(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宏基伟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一审尚在审理过程中,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报备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