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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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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97人承诺自2019年7月9日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以自有资金通过个人账户从二级市场增持广汇能源【SH 600256】A股股票,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8,445,000股。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97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135,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7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97人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人;公司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83人,包括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甘肃汇宏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18个重要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二)本次参与增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

  注:原任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已于2019年10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经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通过,吴晓勇先生于2019年10月21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三)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10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共计97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自愿以自有资金通过个人账户从二级市场增持广汇能源【SH 600256】A股股票。根据个人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分批次完成,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增持完毕,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8,44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068、071、078、082,2020-00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16,135,773股,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具体增持实施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实施情况

  ■

  (二)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实施情况

  ■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部分增持人员因工作变动、主动离职原因导致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股数与承诺股数存在差异。其中: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至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任职,自调动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不再增持公司股份;1名人员因主动辞职,自离职手续办理完结之日起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其它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已自愿承诺:自上述增持计划承诺的股份全部增持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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