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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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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1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7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9-049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沟通收购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 年1月7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故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将在不晚于2020年1月11日前回复《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0-003号公告。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11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将在不晚于2020年1月15日前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0-01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博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5,49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博汇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282,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73.31%,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102,896,95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0年1月10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9,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5%,对应融资余额15771.7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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