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8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公司拟在2020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参股企业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3,148.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黄志华先生、李少汕先生和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为1年的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不超过3年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4.5亿元,期限为1年的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关于广华工程向交通银行珠海新城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广华燃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华工程”)拟向交通银行珠海新城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性履约保函。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持股30%的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股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其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合同贷款。公司和另一股东方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各股东权益,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黄志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七、关于收购广州粤港澳国际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航运业务的运力规模,积极拓展珠三角区域的内河驳运业务,强化与国内主流班轮公司的深度合作,提升航运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粤港澳国际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澳航运”)6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347.96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粤港澳航运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0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1,489,663.82元,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上述同类关联交易在2019年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62,851,238.50元。
鉴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任珠海港集团董事,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任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上述4位董事为关联董事。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黄志华先生、李少汕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黄志华先生将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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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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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35.194亿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欧辉生,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22,387万元,净资产1,132,6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97,221万元,实现净利润-8,877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周力,珠海港集团、珠海横琴新区鑫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和65%股权,经营范围:对铁矿石、煤、焦炭及散货码头的投资、建设;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储);装卸服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21,019万元,净资产78,55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087万元,实现净利润252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参股企业,因珠海港集团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莫志明,珠海港集团、CHINALOGISTICSHOLDINGLXVISRL分别持有其30%和70%股权,经营范围:仓储设施及相关工业设施的经营和管理,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559万元,净资产21,5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451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参股企业,因珠海港集团监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2,901.24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夏天宇,经营范围为:建设石化码头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经营自建码头,建设石油化库区;从事石油及其制品、成品油、化工产品及原料、非直接食用植物油的码头装卸管道运输、储存、中转、分拨、灌装、调制加工以及废油、下脚料的利用业务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的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8,879万元,净资产46,35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571万元,实现净利润443万元。
(2)关联关系: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5、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90,300万美元;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8.11%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琳琳;经营范围:生产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和对二甲苯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6,000万元,净资产332,0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10,863万元,实现净利润22,530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6、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2,970.5万元 ;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25%股权。法定代表人:谢广录;经营范围:电力和热力生产、销售;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供热及热网建设;电力和热力生产技术服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9,316万元,净资产79,21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9,065万元,实现净利润2,662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7、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珠海,公司持有其18.18%股权。法定代表人:文联合;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及投资。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4,931万元,净资产738,40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429万元,实现净利润82,811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8、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吕立功,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经营范围:珠海高栏港区LNG接收终端专用港作拖轮服务,港口环保服务,LNG加注服务,船舶管理咨询服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4,316万元,净资产7,00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989万元,实现净利润674万元。
(2)关联关系: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9、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邢承海,公司持有其30%股权。经营范围:煤炭码头的投资开发、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74,208万元,净资产87,11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5,389万元,实现净利润-2,442万元。
(2)关联关系: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0、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7,838万港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李少汕,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饮用纯净水、设计、制作(自行印刷除外)、发售带有本公司标志的宣传纪念品等。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4,051万元,净资产25,83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3,592万元,实现净利润5,073万元。
(2)关联关系: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因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长构成关联关系。
11、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21.62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浩宇,经营范围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7,346万元,净资产154,1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237万元,实现净利润-1,87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下属控股企业。
12、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73,916.36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维多,经营范围 :煤炭干散货物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煤炭、铁矿石的批发、零售及进口业务。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93,550万元,净资产66,6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455万元,实现净利润-824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下属全资企业。
13、珠海港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郭敏贤,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
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15万元,净资产4,1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22万元,实现净利润1.68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集团的下属全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业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相关合同尚未签署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0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公司董事局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珠海港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局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珠海港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3
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6日、9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支持公司持股30%的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向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3.96亿元,同意由公司与另一股东方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以下简称“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神华珠海港分别向公司及粤电发能提供等额反担保。截至2019年12月底,神华珠海港使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贷款余额为28,410万元。
目前,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安排,神华珠海港股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以下简称“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属于关联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黄志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26日
4、注册资本: 130,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075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霍吉栋
8、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投资建设、经营储煤、配煤基地,兼营煤炭贸易、货物运输服务、货物代理服务、转供水业务、转供电业务、资产租赁业务。
9、股权结构:神华能源、粤电发能和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珠海港40%、30%和30%的股权。
10、与公司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担任神华珠海港的副董事长,公司与神华珠海港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神华珠海港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产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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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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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神华珠海港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神华能源拟向神华珠海港提供金额为28,41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0年,专项用于置换神华珠海港在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的合同贷款。公司和粤电发能按持股比例各自对上述委托贷款中的14,205万元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有效降低担保风险,由神华珠海港向各方股东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局意见
1、神华珠海港拥有华南地区最专业、最具规模的15万吨级煤炭装卸码头,将助推珠海港成为华南地区重要煤炭储运中心。公司为神华珠海港提供上述担保,可支持其继续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并降低财务费用。
2、神华能源向神华珠海港提供委托贷款,公司及粤电发能拟按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同时,公司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控、积极防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神华珠海港作为央企相对控股企业,自身资信情况良好。在对神华珠海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同时为保障各股东权益,由神华珠海港向各股东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6,96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已审批担保总额为74,00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3、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海港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00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10:00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4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拟为参股企业神华珠海港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三)上述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四)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应回避表决。鉴于董事、总裁黄志华先生为议案1、2涉及的关联股东,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3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2月4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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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有限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