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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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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0年度根据实际需要,可分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短期信保融资、进口保理、出口保理、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银行融资金额、形式等,以公司届时与合作银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办理与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的相关后续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0年内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年内发生额(即:2020年1月~12月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内前述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重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自有房地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继续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488万欧元的担保。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内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年内发生额(即:2020年1月~12月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2020年内年内发生额(即:2020年1月~12月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3、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资金投向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情形。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

  单一理财产品最长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相关授权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起并推动购买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程序,集团审计部负责定期对财务部门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也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2020年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购买风险等级中低风险、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2020年度内购买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精工”)实施对Fosber S.p.A. 60%股权的收购,全资子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以下简称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该次收购的实施主体,向中国银行米兰分行申请了不超过4,200万欧元的贷款,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上述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2018年1月,为有效利用国际息差以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4,200万欧元的贷款,同时公司继续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鉴于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公司需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重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自有房地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时继续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的贷款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4,488万欧元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

  2、注册资本:4万欧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5、经营范围:控股及融资活动;纸板印刷机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6、关联关系: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币种:欧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488万欧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该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均能够实现有效控制。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有利于子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方精工荷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不含本次担保)账面余额累计7,988万欧元;约合62,684.23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15.57%。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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