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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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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裁定和解概述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号:2018-03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破产清算之申请。

  2019年12月26日,中航特材以其股东及部分债权人要求和解为由,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近期,公司收到中航特材转来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陕01破35-16号〕,法院认为:

  中航特材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对破产和解有强烈意愿,大部分债权人同意中航特材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中航特材公司作为中航工业特种金属材料集采平台,具有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中航特材公司进行破产和解,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避免破产清算造成的巨大损失,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中航特材公司已初步落实和解资金来源,破产和解具有可实现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和解。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航特材由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航特材和解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进入和解程序后,存在因和解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陕01破35-16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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