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3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3%,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0.30%,授予价格为10.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鉴于公司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徐伟、李国林、张正华、王姣丽共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5万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由87名调整为83名,总额由115万股调整为108.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仍为10.84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
5、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64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计5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3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6、2019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合计5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月11日上市流通。
7、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0.64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计3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7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为47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3%。
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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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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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月1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0年1月13日起,本次可解除限售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3%。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5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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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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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