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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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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28061         债券简称:启明转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9 号)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92,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之净额。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具体为减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并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亦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启明星辰(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的《启明星辰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

  三、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启明星辰(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子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一

  甲方一: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重庆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4242310003199219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税昊峰、黄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协议二

  甲方一: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启明星辰(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42424800031995584,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税昊峰、黄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协议三

  甲方一: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天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4242580003199881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税昊峰、黄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28061         债券简称:启明转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转债”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311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1月15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0年1月16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年1月17日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启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启明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具体为减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郑州安全运营中心和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并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即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天津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启明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启明转债”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确定票面利率为0.40%,计息日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0.311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31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启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49元/张;对于持有“启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1元/张;对于持有“启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11元/张。

  4、“启明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启明转债”。“启明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启明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月1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1月16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月17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启明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启明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启明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28061         债券简称:启明转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的子公司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19年10月31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1001120194445)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92%

  6、产品期限:93天

  7、起息日:2019年10月31日

  8、到期日:2020年2月3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续期满,收益一次性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存款挂钩标的为3M USD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汇价波动造成货币贬值或升值,从而使客户在买入、卖出该货币时产生汇率差价而引起经济上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约定价格差于市场价格带来的损失;二是在交易原先设定好的到期日之前进行强行平仓或者经本行同意提前终止交易而给您带来损失。当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中涉及杠杆交易时,更需要强调市场风险。

  (2)某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或社会动乱、战乱或经济、金融危机、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造成外汇交易不能按时进行或交割,由此产生的损作由客户承担。

  (3)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使相关交易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可能导致交易的提前终止,由此产生的损作由客户承担。

  14、书生电子本次出资3,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0.83%

  (二)2019年11月29日,安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TGG19284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75%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2019年11月29日

  8、到期日:2020年2月28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如有)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品相挂钩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平安银行网站(www.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38%

  (三)2019年12月4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4,4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488)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4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2019年12月5日

  8、到期日:2020年3月5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4,4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21%

  (四)2019年12月26日,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2343D)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75%

  6、产品期限:91天

  7、起息日:2019年12月27日

  8、到期日:2020年3月27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2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52%

  (五)2020年1月6日,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使用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4天(汇率挂钩看涨)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75%-3.85%

  6、产品期限:94天

  7、起息日:2020年1月7日

  8、到期日:2020年4月10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日当日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EUR/USD汇率中间价(以路透TKFE界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挂钩标的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汇率观察日EUR/USD(欧元/美元,下同)汇率定盘价不高于收益起算日 (产品成立且成功扣划客户认购资金的,以产品成立日作为收益起算日,下同) EUR/USD汇率初始价1200BP,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9,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48%

  (六)2020年1月8日,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5,6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HZ0108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7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4%

  6、产品期限:93天

  7、起息日:2020年1月8日

  8、到期日:2020年4月10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10、投资方向和范围: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以下简称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路透参照页面“GOFO”每日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路透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5,7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57%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686,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18.93%,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金额共计9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48%,

  六、备查文件

  1、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2、安全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合约》;

  3、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9年12月4日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4、安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5、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2020年1月6日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6、合众数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于2020年1月8日买入的凭证。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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